2007年5月1日,唐某驾驶一辆川fxxxxx号大货车开往广州运输货物,5月4日13时20分许,唐某驾车行驶到广汕线48公里处,与牌号为湘mxxxx大货车相撞,唐某腿部受伤。湘mxxxx驾驶员李某,立即打电话将唐某送往医院,并且报警。交警立即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取证。10日后,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,认定唐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,李某负次要责任。
分析:
唐某在接到“事故责任认定书”后,认为事故责任划定有失偏颇。在第二天,就向交通管理部门的上一级申请复核。交通管理部门受理了唐某的复核申请后,经过查证,认为原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①认定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使用法律正确,②划分责任公正,③调查和认定程序上也合法,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