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简介(一)
李大花由广州某派遣公司派遣至广州某建筑公司做建筑工人。2010年7月10日,她被从工地四楼滚下的圆柱形水泥块击中头部,导致当场受伤昏迷,经医院诊断为:重型颅脑损伤,粉碎性颅骨骨折。入院后,截至2010年11月29日,李大花的医疗费用已经达到35万元,目前还在继续治疗中,并欠下10多万元医疗费。前期,某建筑公司还支付了部分医疗费,但2010年11月29日以后,用工单位和派遣公司就互相推脱,拒不支付医疗费。
案件分析(一)
在劳务派遣的三方当事人中,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,其合法权益应当得到首要保护。因此,当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,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对造成劳动者损害要承担连带责任,就是说如果无论是由哪方导致劳动者受损害,劳动者向劳务派遣公司或者用工单位任意一方追偿,那么被追偿的一方都应当独立对派遣劳动者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。即使被派遣劳动者只起诉一方,法院也有权利直接追加另一方为被告。